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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

    信息发布者:常玉峰
    2017-09-22 09:55:59   转载

    宜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学生营养餐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各学校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省、市、县“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知精神;严格遵循“安全第一、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工作原则;详细制定本校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各项管理制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餐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规范实施、保证安全。

    2、各学校要建立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层层把关,环环相扣;要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稳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校讯通、班会、橱窗等形式,主动公开营养餐实施情况,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要按照规定学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树立食品安全卫生意识。

    3、各学校要按照规定标准建立学生营养餐食品专用储藏室,配备必要的冷藏及加热设施,确保食品储藏不变质,无鼠害虫害;落实储藏室管理制度,储藏室必须配备物防、技防设施,专人管理,整洁卫生,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定时查验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清除过期、变质食品并用好记录,出入库台账和索证资料必须齐备、详实。

     4、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生营养餐食品领取及分发流程》,对学生进行宣传指导,教育学生严禁食用变质变味食品,告知学生及时向班主任反映食用营养餐后的不良反应;若发现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食物中毒现象,班主任要立即报告学校,按照有关预案应急处置。

          5、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营养餐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办法,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严防虚报、冒领、套取等虚假行为。

    6、严格责任追究,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校营养餐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反馈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要认真落实学生营养餐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完成相关任务。

         8、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二份,县教育局和责任单位各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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