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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部长表态:2017农村土地政策会发生这些变化!

    信息发布者:常玉峰
    2017-02-22 17:24:37   转载

    国土资源部部长表态:2017农村土地政策会发生这些变化!

      千百年来,土地都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是农民生活的财富之源。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围绕土地,特别是农村土地大作文章,“新土改”也是逐步展开。我们来解读其中玄机。

      

    农户承包土地

      1.农村农业用地流转

      农村土地确权、三权分置的实行,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打开了新思路。现在好多农民都进城打工,家里承包的土地处于闲置撂荒的状态,农业发展也是一片惨淡。在坚持土地有偿使用流转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农民承包的田地合法合理有偿有期限的自由流转,将田地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有实力、有能力的规模化经营农户,将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优化,有利于农业的产业化发展。对单个农民来说,不仅自身得以从收入微少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而且还会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成果。一举多得、互利共赢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宅基地

      2.宅基地有偿退出、转让

      宅基地改革,原则上是一户一宅,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者宅基地闲置情况,国家很有可能会实行“简单粗暴”的手段——征税,至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会征税。对于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也许不再进行单个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村住宅小区的形式落实一户一宅。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将会在“自愿”的基础上,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的是“卖地”,但是土地资源始终有限。一些城镇的发展免不了会涉及到征收、并入农村的土地,这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如果把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就可以通过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增值

      当然,以上3个方面的改革,前提是为农民创造转向非农产业就业的机会。也不能突破3条底线:第一,不能改变土地所有制,就是农民集体所有;第二,不能改变土地用途,农地就必须只能农用;第三,不管怎么改,不能伤害农民基本权益。

      一、新增建设用地要支持农村新业态发展

      为了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建设用地的安排将更加支持村里的新产业。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即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姜大明强调,要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土地规划调整完善要充分考虑农业农村发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具体来说:

      ?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

      ?坚持农地农用,研究完善现代农业发展用地政策。完善高标准农田和土地整治建设要求,将适合现代农业生产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建设内容。

      二、村集体可用出租等方式盘活宅基地、农房

      2017年,国土资源部将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姜大明表示,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尊重基层首创,支持地方在坚持改革底线和正确方向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大胆创新。

      具体来说:

      ?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加快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为改革提供基础支撑。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改革成果。

      

      三、耕地红线继续严守

      姜大明表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严守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确保粮食产能不降低。

      具体来说: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新要求,进一步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专项督察。加强耕地监管,防止随意改变用途

      ?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实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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