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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河南农村低保政策

    信息发布者:常玉峰
    2017-03-06 15:11:55   转载

    2017年河南农村低保政策

        11月29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出台《河南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划定我省未来五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其中,我省将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逐步实现扶贫标准线和低保标准线两线合一,到2020年,确保全省城乡在低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15年,全省城市、乡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80元和每人每年2600元,城乡低保人数分别为107.91万人和392.9万人。

        据悉,为更好发挥低保“兜底”贫困群众的作用,今年我省两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目前已达到每人每年296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2元。此外,今年上半年全省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也由去年的380元提高到4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225元提高到240元。

    按照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同时,将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到2020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0%。

    此外,我省将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过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加强医疗救助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大大减轻困难群众医疗经济负担,方便困难群众就医结算。

    记者了解到,未来5年,我省将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增强救助时效性,实现应救尽救、托底救助。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急难有救。同时,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大力推进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救助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广泛动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群众参与救助服务。

    延伸阅读

    河南低保工作首次接受第三方社工机构“体检”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对全省26家社会工作机构的社工进行专项培训。随后这些社工将对全省低保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客观的核查评估。这是河南首次引入第三方社工机构对低保工作进行“体检”,评估结果将为今后更好地实现精准兜底保障、助力精准脱贫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据悉,2006年,河南全面开展农村低保工作。10年来,河南省农村低保对象从200万人增长至330万人;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的637元至1200元提高至296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从18元提高至132元;发放低保金由3.7亿元增长至61.1亿元,增长15.5倍,为农村减贫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作用。

    为全面了解各地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河南低保制度,河南省民政厅依据低保信息系统动态管理情况、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兼顾重点区域,选取了巩义市、鲁山县、台前县等31个县(市)的60多个乡(镇)作为核查任务点,由社工机构进行客观核查。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介绍,借助社工机构的专业力量和专业资源,客观审视全省低保制度执行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低保工作,实现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使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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