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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出台三项优惠政策 温暖小微企业

    信息发布者:常玉峰
    2017-06-22 09:21:06   转载

    洛阳市出台三项优惠政策 温暖小微企业


    核心提示:   日前,我市出台三项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技术交易等进行扶持,为小微企业送上政策福利。

      日前,我市出台三项优惠政策,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技术交易等进行扶持,为小微企业送上政策福利。

      达到国家级孵化器标准最高奖600万元

      《关于支持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成功备案1家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A类),给予相应孵化器5000元奖励;每成功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孵化器5万元奖励。

      自2016年1月1日起,达到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标准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孵化器认定第一年奖励足额发放,第二年、第三年奖励以国家级、省级、市级年度考评结果为依据,考评为A类、B类、C类的,分别按100%、80%、50%的比例奖励,考评为D类的不予奖励。

      市科技局负责对市级备案的孵化器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发布考核评价结果。对运行绩效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奖励;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的,终止运营补贴的发放,并取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奖50万元

      《关于支持洛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加快专业化众创空间发展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对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评价合格的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奖补,对连续2年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资格。

      对市级及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根据其上年度(自2016年1月1日起)为小微企业、创客团队提供公共服务而新购置的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等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400万元;对新增改(扩)建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对获批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的,分别进一步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技术转移机构每年最高奖100万元

      《洛阳市小微企业技术交易扶持办法》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上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各单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予以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

      鼓励小微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洛转移转化,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2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促成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洛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为保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工作,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二给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站奖励,每年每个技术合同登记站最高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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